居间人 (Medi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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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亦称介绍人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报告、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签订合同的介绍人的当事人。
居间人的义务有;
①居间人的行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居间活动。
②居间人应据其所知,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情况,不可欺骗委托人。
③居间人不得告知第三人委托人的姓名及其他秘密。
④居间人就其活动的过失负责任。
⑤居间人的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居间人要受到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制约,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居间活动。超越经营范围而从事居间活动的,主管机关有权进行查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订立居间合同时,需要查阅合同法之外的规定,以确定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从事居间活动的资格。否则,所订立的居间合同可能会因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有从事居间活动的资格而无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居间人的资格,除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还要履行相关的批准、核准或登记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