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Exported Goods on Contracted Projects / Contracting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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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在确保工程项目真实性的前提下,向商务厅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除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外,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以下简称“工程货物批准书”),列明工程项目下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出口额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商务主管部门签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时,应向监管海关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海关在货物实际出口后签发报关单,并在出口货物的报关单“贸易方式”栏注明“对外承包工程”字样,属边贸企业经营的对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贸易方式”栏注明 “边境小额贸易”,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注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批文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工作。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退税统计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申报办理退税。
对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管理,按照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