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单证明
寄单证明(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
寄单证明亦称“寄样证明”。是指受益人(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前后的一定时期内,向申请人(进口商)或指定人作出的某项证明,证明受益人(出口商)已把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邮寄给了对方。
寄单证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单据名称、证明内容、出单日期、公司名称等。寄单证明的内容和格式无统一规定,应根据实际业务和信用证的要求自行设计。
(1)向有关方面证实某件事实;
(2)证明已经履行某种义务或完成某项工作;
(3)作为议付单据之一。
- ↑ 赵永秀 武亮编著.国际贸易单证员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教程.广东经济出版社,2007.9.
- ↑ 2.0 2.1 张军主编 广银芳 赵晨倩 侯思画等编.外贸单证实务.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