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职教育(Parent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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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职教育就是对父母实施的教育,通过加强或改变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改变父母各种不正确的观念,包括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对教师期望以及对子女的成就期望等;其二,获得并掌握抚养和教育子女的知识与技能;其三,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更新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以及教育理念等
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指出,人类的发展是由个体与所处的不断变化的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家庭环境的好坏对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父母是家庭环境的重要因素,做好父母有利于营造更加和谐的家庭环境。
1.强化父母家长角色的意识。
赋予孩子生命意味着家长工作才刚刚开始,能够胜任家长教育工作并不是天生具有的,只有后天不断地学习才能实现。在我国,家长教育“不学而会”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多数家长只是完成了生育和生养的任务,对于教养子女的工作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开展亲职教育是提高父母胜任家长工作这种能力的一项重要途径。通过亲职教育家长可以获得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掌握儿童发展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并针对儿童各个阶段出现的问题来采取相应的教育策略。
2.确保儿童能够健康成长。
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与父母接触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其他人,因此,父母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任务。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与情感联系,制定并实施家庭规范,对子女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亲职教育的开展为父母如何教育好子女提供有效帮助,使他们能够用科学的理念进行指导,从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保证。
3.利于社会环境。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背后其实都是源于家长教育的不当或缺失。如果亲职教育能够顺利开展并且真正让家长群体发挥作用,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而且也为儿童的成长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缺乏亲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则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比如2002年,全国妇联、教育部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提出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体系,以及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的决定;2007年,全国妇联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中国儿童发展纲(2011-2020年)》指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只涉及家庭教育而且太过宏观,并没有明确亲职教育的相关规定和细则。由于法律法规方面没有明晰化,因此无法为亲职教育的长效开展提供保障。
(二)学校对亲职教育不够重视
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开始重视家园合作,其开展的方式也是多样的,比如开家长会座谈会、设立校信通、建立QQ群等,但是这些方式更多起到方便传达学校信息的作用,并没有发挥亲职教育的作用。学校对开展亲职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利用好现有途径开展好亲职教育。另外,学校的老师也缺乏亲职教育的相关专业知识,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交流学生学习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而不是对孩子的问题进行详细深入分析并提供解决办法,由此也影响了家园合作。
(三)社会力量对亲职教育的支持不够
获得较多社会支持的父母,他们面临的亲职压力会比较低,因此会更加积极而有效地进行亲职教育。在我国,亲职教育缺少社会力量的支持,比如亲职教育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亲职教育社区服务站、亲职教育服务频道等专业的亲职教育组织和机构相对缺少,因此,父母在亲职教育方面遇到困难时,不能及时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在国外,由于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社会团体合作机制比较完善,如美国加州社区父母资源中心(California Community Parent Resource Centers,CCPRC)就是促进亲职教育的重要社会机构。每一个CCPRC都必须提供有特殊需要儿童的父母所需的培训和教育信息,这里的有特殊需要的父母包括低收入家庭父母、英文不太熟练的父母以及残疾儿童父母。另外,他们还设立了“学生与家长交换日”、制订了“学生、家长、学校交换计划”、举办“早餐会”等活动形式进行亲职教育,这些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家长亲职教育意识淡薄
“孩子的出生就意味着自己就是父母了”,这也许是当今我国父母们的普遍共识,可是给孩子生命就能真正胜任父母的角色么?一项给母亲的评定是这样的:一个只完成生育任务的母亲,只能打40分;完成生育和生养任务的母亲,可以打到60分;同时完成生育、生养和教养任务的,才是满分。可见,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完成本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于大多数父母没有认识到进行亲职教育的重要性,他们也没有接受“职前”教育,因此在养育孩子过程中碰到一些难题总会不知所措,缺乏相应的亲职教育知识和技能。另外,当今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父母将孩子视为“宝”,为了给自己的孩子“幸福”,总愿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质保障,对孩子的事情尽量“一手包办”,而且做到有求必应,这都反映了家长们不知道如何做好家长和教育子女。由此可见,家长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暴露出父母进行亲职教育的意识欠缺,并不能真正地为孩子“谋幸福”。
目前我国开展亲职教育虽然面临诸多问题,但是解决的问题关键是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阵地、社区为基础以及大众传媒为媒介的亲职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才能为亲职教育地开展提供保障,不断推进亲职教育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父母对子女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显然,这种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亲职教育的需求。政府应该增加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内涵,比如规定父母不仅要承担对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的义务,还包括掌握适应子女成长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的义务。同时,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父母的具体职责、父母教养的具体方式、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此外,政府也可以制定专门的《亲职教育法》以及亲职教育的相关政策,建立亲职教育权威指导机构,加大对亲职教育的财政投入,并向特殊家庭中的“弱势家长”倾斜。
(二)以学校为阵地,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优势
学校作为主要的教育场所,在亲职教育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提到:
“教育的完善,它的社会性的深化,并不意味着家庭作用的削弱,而是意味着家庭作用的加强。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因此,学校作为亲职教育的主要阵地,应发挥自身优势。首先,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学校不仅教授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而且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分阶段地开展亲职教育。其次,学校要定期举办活动,进一步推动家园合作的开展,加强亲子之间的关系。第三,以高校为依托,整合资源,为父母的“职前”和“在职”教育提供条件。在高校可以增设亲职教育课程,对于师范专业的学生应进行专业指导,从而提高学生亲职教育的专业化程度。同时,高校应开放式办学,来自不同阶层的父母亲都可以进行“在职”教育。同时,高校可以成立亲职教育研究机构,联合社区、学校、家长等团体,编写亲职教育指导手册,开发亲职教育本土教材等。
(三)以社区为基础,为亲职教育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由于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价值观念发生很大变化,“核心家庭”的数量越来越多,由此导致家庭结构脆弱、家庭功能弱化等问题,因此亲职教育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能够为亲职教育提供重要的帮助和指导。如在社区内建立亲职教育服务站、心理咨询中心、亲职教育培训中心等,为父母进行亲职教育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以及情感支持。同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也要大力支持亲职教育,比如企事业单位可以为孕期妈妈提供培训指导,同时为处在哺乳期婴儿的父母进行亲职教育提供时间保证。亲职教育的发展需要家长、学校、社区的密切配合,开展亲职教育不能单靠学校教育机构,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会团体的力量,实现资源整合,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亲职教育一体化的建设,为亲职教育提供长效保障。
(四)以大众传媒为媒介,大力宣传亲职教育并提供有效指导
由于家长学校没有完全普及,大众媒体对亲职教育的宣传不够,因此父母对于亲职教育的意识还很淡薄。可以开设有关亲职教育的电视栏目,由权威性的出版社出版一些关于亲职教育的书籍供家长阅读,建立有关亲职教育的网站,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体来宣传亲职教育知识,从而唤起家长对于亲职教育的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亲职教育,关注孩子的成长,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