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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评估法是组织由企业外部的有关人员,如有经验的专家、商业人员、商品学专家、同行业的技术人员、物价人员以及商品消费对象中的代表性人士等,对商品性能、效用、寿命等进行鉴定、评议和估价。
假设市场上生产同一种继电器开关的A、B、C三家企业组织企业外部有关人员即商品消费者代表,来估定各自产品的可销价格。评估的项目为耐用性、可靠性、交货可靠性和服务质量四项。每项在总评价中的权数为25%、30%、30%和15%。经评估,三家企业评定如表1。
根据各项目的权数,分别计算出A、B、C产品的具体得分如下:
项目名称 | 每项在销价中的权数 | 产品相对优劣程度(%) | ||
---|---|---|---|---|
A | B | C | ||
产品耐用性 | 25 | 40 | 40 | 20 |
产品可靠性 | 30 | 33.3 | 33.3 | 33.3 |
交货可靠性 | 30 | 50 | 25 | 25 |
服务质量 | 15 | 45 | 35 | 20 |
假定每分评定的价格基数即该种继电器开关的市场平均价格为1.00元,那么,根据三家企业各自得分数,其产品价格分别为:
A的产品售价=元
B的产品售价=(元)
C的产品售价=(元)
由此确定的产品差价,反映了消费者对三家企业产品相对优劣程度的理解,可使三家企业的产品都享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调节供求,避免价格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