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审计调查取证是实施审计的重要环节,是用来证实审计事项与有关既定标准相符程度,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一切凭据。
1..‘眼观法”— — 实地勘验。现场观察审计人员亲临现场一线.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了解其业务操作流程、财产物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工程施行管理等一系列情况.编制观察记录和审前调查报告.从巾发现线索和直接获取证据 这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亲历的主观感受获取第一手资料.发现被审计单位薄弱环节、被审计事项相关审计证据和可能潜在的问题隐患.从而指引后序的审计工作. 此法重在观.“观”出门道
2.“口询法”—— 开门见山。直截了当针对审计发现的疑点和事实.广泛地通过当面或电话询问 询问的方法有直接法、间接法之分。直接法就是,向涉及审计事项的被调查对象,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直接了解有关事实和问题.以取得一举突破之功效。问接法就是.旁敲侧击.避实就虚.抓住已取得证据中的相互矛盾之处.逼迫对方在同答中漏出破绽 这一过程要注意的是.必须有两个以上审汁人员在场才有效.且尽量留下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认可 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采用电话询问等方式搜集取证 此法重在问.“问”出名堂。
3.“鼻嗅法”—— 结合判断。综合辨析对被审 位、相关人员进行观察和追问时.审计人员要认真观察现场异常状况及细心倾听当事人的各种反映要在看和听的过程巾.嗅出“弦外之音”.嗅出“潜台词”,窥示有关事项的不寻常表现.并迅速分析判断、仔细加以辨别、从而敏锐捕捉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其是否存在会计舞弊或违规纰漏,以此找准突破口,跟踪线索,获得证据.查清事实 此法重在嗅,“嗅”个明白。
4.“耳闻法”—— 旁敲侧击。避实就虚切实搞好审前公示,以举报、座淡、观察和询问搜集掌握的证据为出发点,大量听取各方传闻线索:或以审前公示、举报线索为核心,敲山震虎。打破其侥幸心理和企图蒙混过关的幻想,逼迫对方漏出破绽;或抓住矛盾,听出已得的言词等资料中的相互矛盾之处.出其不意.以其之矛攻其之盾。让其难以白网其说:或将计就汁.审汁一旦发现新线索或陷入僵局,于被审计对象麻痹时,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采用突击查账盘点.结合其他取证,攻其不备。此法重在听.“听”个所以。
5.“心测法”—— 参照比较.对照联想通过下工夫进行的审前准备及审前调查.将“眼观、口询、鼻嗅、耳闻”到的大量信息、清点的各类数据,与审前查阅的相关资料、财务账面的报表数据,等等,进行大量测算、广泛类比和积极“联想”.分别对审计事项加以纵向和横向综合分析比较 依现场观察为基础.了解被审计对象的过去历史及以往审计查出的问题情况.熟悉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掌握同行业的参照平均指数及共性问题.从而为具体实施审计提供分析判断的依据和参照物,确保审计全过程有的放矢、心中有数。此法重在测。“测”出结果所有的审计方法都必须以审计经验为基础 因此审计人员不能僵化地“比葫芦画瓢”.为取得审计证据而取得证据.必须依靠审计经验进行取证.并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慎分析,判断其来源是 否可靠、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否能够支持审计结论 审计实践中.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往往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从间接的观察和询问时并不显见的蛛丝马迹里.迅速发现审计线索和问题实质 由于一个人的判断能力只能是经验的积累.所以需要我们一边参与审计实战,不断锤炼,一边要多看,多问,多听,多想.时刻做个有心人。
一是与问题线索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
这类人员一般能客观地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但也应区别对待。有的人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怕得罪人,怕受牵连,怕负责任。对这类人调查取证时,应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启发他们积极协助审计人员查清问题;有的人由于道听途说,提供情况不真实,容易夸大。对这类人,要注意提问方式,询问时不要暴露审计人员的真实态度,防止他们迎合审计人员的“需要”而提供虚假情况;有的人因年龄较大,记忆较差,易忘事,说话欠条理。对这类人要采取提问的方式,帮助他们重新回忆与问题相关的事情。要耐心地听对方陈述,从中取得有关线索情况,如果回答问题离题太远,可以适当引导,使话题转到调查的主题上来,切不可随意打断对方的谈话;还有的人虽然和问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可能是很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例如,参与过某次违法违规行动,这种人怕把自己暴露出来,因此,思想上有顾虑,不愿提供实情,对这类人要做教育启发工作,讲清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消除顾虑,协助审计人员查清问题,如实提供他们所了解的情况。
总之,对提供线索的证人,要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和心理、生理特点,做好工作,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要查清一项违法违规问题,一般要向多个证人调查询问,对这些证人应当按什么顺序进行调查取证,并不是随意确定的,一般来说,凡是估计能够正确提供问题线索的证人或对其他证人的个人情况比较熟悉的证人,应靠前调查取证。有的证人嘴不严,对这样的证人一般不要调查取证,以防调查情况外泄,给审计调查工作带来不利,造成被动局面。
二是与问题线索关系密切的证人
这类人的特点是了解违法违规者的底细,或者了解全部情况,或者了解部分情况,但是这类人中多数不愿反映所了解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他们或者是违法违规者的亲属,或者是违法违规者的老同学,好朋友,老上级,老部下,因碍于情面,不愿作证;二是他们和违法违规者来往密切,有不少瓜葛,甚至自己就做过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所以,向这类人进行调查取证,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解除其思想负担,晓以利弊,使其主动向审计人员提供情况。
三是不能如实交待违法违规事实的人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被调查对象若不愿如实向审计人员交待清楚问题,审计人员思想上应当意识到,他们可能是违法违规者,也可能不是违法违规者,因而态度要严肃认真,谈话中要讲究技巧与策略。在谈话过程中,向这类人进行调查取证,不能盲目上阵,准备要充分,要了解和他们本人有关的一些情况。被调查者如果没有违法违规,他们就会坦然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如果本人已经做了违法违规的事,又不愿如实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那么他们的谈话就会前后矛盾或者和审计人员已掌握的材料出入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利用法律、法规、政策攻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对方如实讲清违法违规问题,以利于问题调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