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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手续方法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基本手续所应用的方法和手段。
(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方法。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前,按照业务承接的执业道德要求,在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与被审计单位(包括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计划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更新、修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方法。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一系列的初步业务活动,在此基础上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且在审计过程中对其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三)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是指为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方法。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审计凭证据“说话”。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审计计划所确定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等审计程序,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审计技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合理基础。
(四)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编制或获取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并且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五)编制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方法。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最终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的产品。
上述审计手续五种方法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手续方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