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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清查是指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查。由于实物资产的品种繁多,且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
1、在实物清查过程中,应将盘点的情况填制在相关的凭证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签字。这些凭证是会计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原始凭证。
2、“盘存单”是记录盘点日期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书面证明。盘存单内实物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应与实物明细账保持一致。为完整起见,应将盘点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货填入盘存单,不得遗漏。
3、由于实物品种规格很多,填制盘存单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续盘存制下,也可采用将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直接核对的方法,不填制盘存单。但采用实地盘存制,则必须填制盘存单。
4、“账存实存对比表”是记录各种实物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差异的原始凭证。财产清查中,对所有的实物溢缺情况,都应填制账存实存对比表。此表既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依据,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查明经济责任的依据。
5、对于清查时发现的积压或残损的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填制“积压变质报告单”,说明情况,报经审批后作出账务处理。
实物清查常用的方法有:
1、实地盘点法。即通过对实物的逐一点数,过秤,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有数量的方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适用范围广,但工作量较大。大多数财产资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法。即按照一定的推算方式和方法,计算出各项财产物实有数的方法。对那些大堆存放,价廉笨重的物资,点数,过秤确有困难的,用此法进行清查。具体方法是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然后按数据计算其数量重量。
对于财产物资质量的检验方法,可根据不同实物,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检验其质量。实物清查,必须由财产清查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负责。为了确经济贡任,在进行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于点结果,应如实登记“盘存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签章。“盘存表”是记录实物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有数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