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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市场价格由该公司决定,其他公司无法进入保险市场。在完全垄断的保险市场上,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受到极大的限制,市场上没有竞争,没有可替代产品,没有可供选择的保险人。因而,这家保险公司可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1]
采取这种市场类型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保险业普遍落后,监管水平和经营效率均十分低下:如越南、朝鲜、斯里兰卡、安哥拉等国家,1988年以前的我国保险市场也属于此类。[2]
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专业型完全垄断,即是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各自垄断某一类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不交叉。二是区域型完全垄断,即是在一国保险市场同时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各自垄断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相互间业务没有交叉关系。[3]
完全垄断 | 寡头垄断 | 垄断竞争 | 完全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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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数量 | 惟一 | 几个 | 很多 | 很多 |
保险产品差别程度 | 惟一的产品,且无相近的替代品 | 有差别或无差别 | 有差别 | 完全无差别 |
对价格控制的程度 | 很大程度,但经常受到管制 | 相当程度 | 有一些 | 没有 |
进出保险行业的难易程度 | 很困难,几乎不可能 | 比较困难 | 比较容易 | 很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