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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港口是指特定的船舶,在有关的时间内,在不发生异常事件的情况下,能够到达它、使用它、并从它那里返回而不致遇到良好的航行和驾驶技术所不能避免的危险的港口。
港口的安全包括实体上和政治上两个方面。
1.实体上的安全要求港口本身能在各方面保证船舶安全地进出及停留。它包括很多内容,例如,要有足够的水深;空中无障碍;有足够的靠泊设施和防撞垫;有足够的灯标、浮标、锚地;有可抓牢的海床;不能泊位潮差太大使船舶坐浅;港内移泊时不能有水下不明物打坏螺旋桨等。港口拖轮不足,需从很远的外港调来拖轮,并因此给出租人带来高额的拖轮费用,以及不正常的海流形成长涌,将多根系泊缆绳拉断等情况也都视为港口不安全。
2.政治上安全指当地的政局稳定,港口当局正常工作,不存在战争、敌对行为、恐怖活动、捕获和充公等风险。政治上不安全的例子很多,例如:1861年智利政府强行将挂靠几个指定港口的外国船只没收(confiscation);1997年香港远洋公司一条船在斯里兰卡被泰米尔猛虎组织游击队袭击;索马里内乱时船舶被占领;两伊战争(1974年)使几十条船被围在伊拉克的巴士拉港内,船舶进入波斯湾港口被导弹击中等。
如果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指定了一个不安全港口,可以要求更换。如果承租人拒绝更换,则构成违约。此种情况下,如果船舶空载,出租人可以宣布解除合同;如果船舶满载,可选择在临近安全港口卸下货物。
但是,出租人应谨慎认定港口或泊位的安全性。按照英国法律,承租人只要在指定港口或泊位当时预见(prospectively)该港口或泊位在船舶到达时是安全的,即虽然知道船舶到达之前港口存在不安全因素,但合理预期当船舶到达时不安全因素会消除,就视为其履行了保证安全港口的义务。例如:在指定港口时,有船舶在航道发生碰撞,但会很快被拖走,不会影响本船进港,则不能认为该港口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