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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互认是指学生除学习原来学校课程之外,还可以学习其他院校的相关课程,所得学分可以转换为本校学分,同时本校学分也为其他院校所承认。近几年,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在高教教学等领域出现了一些合作趋势,其主要表现为在相邻的学校间或“大学城”内开展合作,以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例如,学生甲在A校,每年需修满10学分的选修课,如果A校和B校实行了“学分互认”,那么学生甲可以在A校修4分,B校修6分,这样A校就认可了学生甲已完成当年的选修课学分任务。学分互认,也可称之为“校内专升本”一般有两种形式:1+3或者2+2 的模式。学分互认全国承认。
学分互认主要包括四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区域间、学校间和专业间的学分互认;二是承认学习者已有的学习和实践经历,并可折算成相应的学分;三是要建立学分银行;四是改进和加强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从互认、折算、管理和监控四个方面规范学分互认机制的政策保障。
我国高校之间的学分制管理差异很大,有的高校实行学年制,有的是学年学分制,有的正朝完全学分制过渡;从学分设置看,有的把17课时定为1学分,有的把16学时或15课时定为1学分。各学校规定学生每学期至少需修学分数及至多能修学分数也不尽相同。这就在高校之间划出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
而在欧美地区,学分互换机制相当成熟。“欧洲学分转换系统”通过更新“信息包裹”,记录学生出国学习前后的成绩、课程、学位申请、学校管理程序、教学日历、评估模式等相关事宜,课程和成绩一目了然,使学生在国外继续学习很容易。学校负责为学生准备和交换记录副本,复印件由学生保管,在原学校和新选学校之间进行交换。甚至企业都可以与普通高等院校联合开办“企业大学”,成绩可转换成大学课程学分,与大学之间的学分转换相同。
可喜的是,我国一些高校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北京大学在2005年与来自亚洲、大洋洲、欧洲和北美洲的八所大学校长共同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据此北大的学生们可以在合作院校进行一个学期甚至更长时间的学习,并享受大学间的学分互认。2002年6月,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三所名校率先签署了合作协议,宁夏大学和西藏大学先后加入,基本形成东、中、西互动的局面。
逐级建立国家专门机构负责相关课程学分指标体系的制定、验证、协调和实施,全面考察和研究国内外重点或特色高校的课程和学分设置,构建国际化的课程结构,统筹计算研究结果,找出可流通“货币”,制定操作规范,在高校中分步骤、分批次试行,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指标体系的国际性、更新的及时性和针对不同学校的相对公平性。我们必须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学分互认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师生参与到学分互认工作中来,创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