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 Mate's receipt,英文简称 : 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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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副收据也称作收货单,是船长或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货物收到并已装上船的凭证。
大副收据是海洋运输业务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它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依据,同时也是托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的依据。可见,大副收据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大副收据的内容和格式与装货单相同,只是在最后有“大副签字”一栏。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所负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后才开始的。所以,为了明确船、货双方责任,在货物装船时,大副应将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上的记载内容进行仔细核对、校正,然后签发大副收据。
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志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等状况,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种在收货单上记载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习惯上称为“大副批注”。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foul receipt);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clean receipt)。凭清洁收货单换取清洁提单,不清洁收货单换取的是不清洁提单。
按照某些国际法或公约的规定,有些货物的灭失、损坏属于承运人免责范围,或者提单条款有些免责事项已成为一种惯例,承运人均可不负赔偿责任,大副在签发收货单时,没有必要将此类免责条款作一批注,使之与提单条款内容重复。例如,中远提单背面“木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如果在大副收据上批注,不仅与提单条款重复,进而可能还会给货主收汇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大副收据上加以批注,其后果是妨碍了托运人换取清洁提单并进而影响结汇,为此,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防止两个极端
在签发大副收据时,容易出现两种倾向:一种是不论货物是否完好,数量是否正确,为了迎合货方,一概不加批注,这样就会使承运人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为,不加批注就意味着船方在接收货物时,外表状况是良好的,数量是准确无误的,卸货时如发现有损坏,即可推定此种情况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另一种情况是不论货物有无损坏或短缺,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责任,尽量多加批注,这样又会给货主增加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到船方的信誉,也不利于国际贸易的进行。对以上两种情况,都应尽量防止,在具体工作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恰如其份。
2.措辞清晰明瑞
大副批注是记录货物装船时实际状况的原始凭证,因此在大副收据上加批注,要准确地反映情况,切忌措辞含糊不清,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大副签署收货单有以下作用:
①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
②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并开始负责;
③托运人凭收货单换取提单;
④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志不清、货物有水渍、油渍或污渍等状况,数量短缺,货物损坏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以批注形式记载在收货单上。因此,收货单是记载货物交接状况最早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