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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治理是指对某一公司企业管理或事务感兴趣的成员,都能通过网络和面对面. 对话等形式参与并共同治理的治理理念。
这里的多层有两种分法,一种以地域为界:包括世界、国家和区域三个层面;第二种以参与对象为界:包括公司企业管理者、教授专家等精英和普通员工;治理即是公司企业的治理。在这里多层治理是指对公司企业管理或事务感兴趣的人,都能通过网络和面对面对话等形式参与并共同治理的治理理念。
多层治理是在以地域划分的不同层级上,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的诸多行为体之间所形成的通过持续协商、审议和执行等方式做出有约束力的决策的过程,这些行为体中没有一个拥有专断的决策能力,它们之间也不存在固定的政治等级关系。
这一理论的主要特征是:
1、决策主题的多层级性。
2、各个行为体之间没有等级之分。
3、多层级治理体系具有动态性。
4、多层级治理体系是一种非多数同意的谈判协商体系。
在欧盟,多层治理理论是指欧盟超国家、成员国、次国家层面三方共同治理欧盟的理论。盖里·马克斯(Gary Marks)、里斯贝特·胡奇(Liesbet Hooghe)、贝阿特·科勒-科赫(Beate Kohler-Koch)、彼斯特(G.B.Peters)、皮埃尔(J.Pierre)、艾德伽·葛兰德(Edger Grande)、弗里茨·沙里夫(Fritz W.Scharpf)等人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
具体说来,欧盟多层治理的第一步,在制定每项政策前,欧盟委员会先在网上发布信息,征求各方意见;第二步,征求各方意见后,召开圆桌会议,参加者有欧盟机构、成员国、地区代表、有关的经济集团、非正式组织,还有普通的民众,坐下来面对面地对话、沟通,商量对策;第三步,政策制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也是各方互相较量,最后制定出反应各方利益的折衷政策。
欧盟的多层治理理念,其实这一方法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这一高科技工具和面对面协商等方法,达到各阶层的对话互动,使各阶层都能方便地参与到欧盟治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