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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一币是指若干国家同时以一种货币作为法定货币,除货币发行国或一个共同的发行主体外,其他国家均不发行自己的货币,或是该共同货币与本国货币同时流通。
具体有两种模式:
(1)多国或地区使用一个国家发行的货币。如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马绍尔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特克斯群岛、凯科斯群岛、维克岛、中途岛等,均以美元为法定货币;瑙鲁、图瓦卢则以澳大利亚元为法定货币,这些国家和地区实际上在经济上或金融上依附于货币发行国。
(2)多国共同发行一种货币。跨国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在各成员国同时流通,而成员国自己不另行发行货币。例如:西非国家中央银行发行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在贝宁、科特迪瓦、尼日尔、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多哥和马里7国流通。中非国家银行发行中非金融合作法郎在喀麦隆、加蓬、乍得、刚果、中非共和国及赤道几内亚6国流通。这一模式中最重要的是即将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发行的欧元,在经货联盟成员国中流通。
多国一币的法律实质是接受货币国放弃自身的货币主权,将其转让给货币发行国或超国家的货币发行机构,其中原因无非是因国力所限无法独立发行货币,或出于自身与共同利益的考虑共同发行货币更加有利,或以货币统一为跳板,实现政治统一。在多国一币的制度下,货币接受国要么不设中央银行,由外国中央银行或共同的中央银行(跨国中央银行)在本国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要么在双重中央银行体制下(本国中央银行与共同的中央银行)放弃部分货币发行权,直至共同货币取代本国货币,货币主权完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