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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节约征纳成本,在上门申报的基础上,采取与金融机构、邮政部门、电信部门、国库等有关部门合作或其他方式,使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完成申报纳税义务的一项工作。目前,多元化申报方式主要表现为:邮寄申报、金融网点报缴、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方式。
1、邮寄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邮政部门将申报资料寄送税务机关,并通过邮政汇款或者将税款存入指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方式缴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义务。主要适用于边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地区的“双定户”(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双定户”)以及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特点是方便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征纳双方的成本较低;即时性差,完成申报纳税义务和获取完税凭证必须借助邮政部门,不能即时完成。
2、金融网点报缴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在指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网点进行申报、缴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义务,它适用于银行网点健全地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其特点是方便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银行网点健全的地区进行申报纳税;成本较低;即时性强;但有一定的地域局限,不适用于银行网点不健全的边远地区。
3、电话申报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法定的申报期内,利用公用电话网或税务系统专用网以拨打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电话号码的方式,根据语音提示,将其申报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的服务器,税务机关收到申报信息后,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适用于具备通讯条件的“双定户”。特点是操作方便、快捷,纳税人申报只需根据语音提示操作;查询功能强,可以查询纳税信息、相关法规等,有条件的还可以通过传真递交或取得纸质资料,纳税人成本低,只花费一定的电话费、需要一定的硬件、软件配置;有一定局限性必须在有通讯条件的地区开通;缺点是只能录入简单的信息,交互性、直观性差。
4、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专用网、公用电话网或INTERNET网,将电子化的申报数据传送至税务局,完成其申报纳税义务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目前主要分为点对点申报和INTERNET网上申报。适用有条件上网的各种类型的纳税人。特点是最能体现信息集中、信息共享、信息处理、决策服务等优势;即时性强,征纳双方能够互动交流;在申报期内可以24小时受理申报事宜;但对安全性要求较高,且纳税人须有上网条件。
(一)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合作问题。在推行多元化申报的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同邮政部门、金融机构、电信部门等合作。从各地已有的实践来看,多元化申报的费用一般是税务机关和合作部门各承担一部分前期一次性投入,用户(纳税人)承担一些应用费用如邮资、电话费、客户端使用费等。在经济较发达的地方,由于纳税人数量较多,合作部门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合作积极性高,出资额较高。在经济不发达的地方,纳税人数量少、规模小,合作方对与税务机关合作用多元化申报的经济利益预期不高,缺乏积极性,有一定合作难度。想方设法提高合作部门的积极性,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搞好多元化申报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在多元化申报中尽量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问题。目前,在邮寄申报中,纳税人的负担与实施邮寄申报前有较大幅度降低,在边远地区或山区,邮资相对于原来每月上门申报的路费便宜得多。电话申报用的是12366特服号,费用也不高。而有的网上申报要昂贵得多,纳税人要购买软件开发商的客户端,比起上门申报要昂贵得多,纳税人的积极性自然不高,也达不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低廉服务的目的。
(三)多元化申报软件的规范统一问题。目前全国从事多元化申报软件开发的公司很多,技术能力和维护水平参差不齐,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多元化申报工作选择的软件开发商五花八门,由于技术不统一等原因,随着CTAIS软件应用范围的逐步扩大,可能会出现一些遗留问题。
(四)电子申报带来的一些问题。首先是相关电子凭证包括申报、缴款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上述电子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是网络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还缺乏完善、健全、法制化的游戏规则,通过网络进行的申报纳税信息如果遭受破坏,对参与多元化申报的各方都是沉重打击。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多元化申报是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可供选择的技术方式较多,需要合作的部门较多,需要投入的资金也较多。税务机关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在多元化申报应用工作中,处理好现有业务需求和长远业务拓展、现有征管软件应用和CTAIS软件推广、省级申报服务业和省以下申报服务业务等的关系,并将纳税申报与12366热线咨询服务业务符合。在选择申报技术方案时,应组织征管业务、信息技术、金融、电信、邮政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对技术方案,推广成本、维护费用、功能拓展等进行比较,找出性能价格更方面最优的方案。确定合作方式和技术方案后,要明确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金融机构、电信、国库等部门在多元化申报中的责任、权利、利益。
(二)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多元化申报将成为一项普及性工作,将涉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而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交通、通讯以及信息化水平不平衡,纳税人的经济规模、承受能力、运用信息化手段的条件和能力等也不同。因此,推行多元化申报,要因地制宜,找准方式。在经济落后,交通、通讯基础较差的山区、边远地区推行邮寄申报或其它代征方式,在经济较发达地方,则应以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为主。此外,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两次调高,对纳税人数量和结构变化有了很大影响,使得纳税人对申报方式选择上提供了政策上的可能。
(三)积极宣传,求得支持。税务机关一定要积极宣传,让邮政部门、金融机构、电信、国库以及纳税人了解多元化申报是一件多赢的事情。邮政、电信部门会得到一项稳定、长期业务,金融部门也会因此丰富自己的业务形式,吸引更多的储户,增加短期头寸,增强社会信誉。而纳税人也可以自由选择纳税方式,方便、快捷、节省地完成纳税申报义务。
(四)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申报纳税方式。在推行多元化申报的过程, 税务机关应以引导纳税人为主,让多元化申报的优点深入人心,消除纳税人参与多元化申报的心理障碍。千万不可借搞多元化申报变相增加纳税人额外负担,不应以行政命令强求纳税人选用某种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的,不必强求纳税人在纳税账户预存几个月的税款,只要在申报前有不少于应纳税款的余额即可。
(五)要持续不懈地做好办税厅纳税事宜的受理工作。实施多元化申报以后,办税场所虚拟化将是一个趋势,但近期乃至今后较长时间,办税场所仍是征纳双方办理涉税活动的重要场所。仍会有部分纳税人上门申报,即便是选择了其它申报方式,纳税人也需不定期地到办税厅办理诸如税务登记、领购发票、资格认证等工作,因此,实施多元化申报后,仍要重视做好办税厅纳税事宜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