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租赁公司(Foreign-funded Leasing Companies)
目录 |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是从事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一)申请条件: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申请材料:申请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