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商标(MARK WITH REPUTATION)
欧洲共同体商标法中的一个概念,目前尚未形成普遍接受的定义。
根据欧共体法院在GMY诉YPLON一案中解释,声誉商标是指在与该商标有关的公众的相当一部分中知名的商标。但欧共体法院没有明确声誉商标是否需要具有绝对显著性。
有人认为声誉商标无需像驰名商标那么知名,即只要具有吸引力和强烈的联想形象,一个不一定很驰名的商标就可以称作声誉商标。
也有国家如法国认为,商标至少应在被告所在领域知名才能称为声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