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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中介是指我国劳动者通过境内机构赴境外务工的一种方式。国家对涉外劳务中介是有专门的资格证的,并且这些有资格证的还要在国家指定银行存入一定数量担保金。
我国涉外劳务中介有以下几个特点:
1、我国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是依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成立,获得“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的机构。未经批准及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2、依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3、就境外就业中介来说,我国的中介机构从其法律地位上来说仅是我国公民和境外雇主的中间人它不与我国公民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我国出境务工公民的雇主。
对于涉外就业中介,其和国外雇主以及出境务工的我国公民之间,均是民事法律关系。涉外就业中介机构对出境务工,仅按照双方劳务合同的约定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出境务工的劳动者和涉外就业中介机构发生纠纷.出境务工的劳动者仅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
和涉外中介相比,涉外的劳务派遣中劳动者有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其是以劳务派遣机构劳动者的身份被派遣至境外雇主处工作在境内劳务派遣机构对其要承担起劳动法上的责任其至少能够获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能够获得社会保险和其他法定待遇。其次如果和境外雇主发生纠纷其回到国内后可以和涉外派遣机构交涉,如果纠纷不能经过协商解决外派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对于从事境外劳务的劳动者来说.涉外派遣机构无疑为其提供了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