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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税收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向国家所交纳各种税金的总称。
由于基金公司仅仅是投资者资产的集合,以企业法人名义存在,如果既向基金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者征税,势必造成重复征税,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对基金公司实行免税政策,只对投资者征税,投资者在取得基金分配收益后应缴纳所得税;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企业,其经营收入应该依法纳税。由于信托财产归投资者所有,基金经营者是委托代理机构,运用信托财产所创造的收益,扣除费用后,应该按投资者投资的比例进行分配。各国对基金投资者的征税方法并不统一,有的由基金管理公司代缴,有的由投资者自缴。征税税种和税率不完全一样,一般情况下基金投资者要交以下两种税金:
1.所得税。投资者所分配到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一般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交易印花税。投资于股票基金与债券基金在转让时或投资者在转让基金证券时,一般须交纳交易印花税。目前在我国,买卖基金证券时政府免收投资者的交易印花税。
这些是通常情况下需要交纳的税种。有的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投资基金发展,对基金免征税金。特别是离岸基金,一般都在有“租税天堂”之称的地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