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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理发行是指基金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其他中介机构代理发行。与自行发行相比,这种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广泛,基金募集时间较短,可以募集巨额资金,但发行手续复杂,发行费用较大。目前,我国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大多采取这种方式。
代理发行是通过承销机构代办发行,具体包括三种方式:
(1)包销方式。所谓包销方式是指共同基金单位的全部或大部分是通过经纪人包销的。经纪人相当于批发商,他们先按净资产值购买全部共同基金单位,然后再以公开销售价格专卖给投资者,以赚取买卖差价。
(2)销售集团方式。所谓销售集团方式,是指包销人牵头组成一个或数个销售集团,而每个销售集团又由一定数量的经纪人组成.各个经纪人分别代理包销人销售一部分基金单位,包销人支付给每个经纪人一定数额的销售费用。
(3)计划公司方式。计划公司是包销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中介公司,一方面,计划公司与包销人订立销售协议;另一方面又与投资者订立延期付款销售合同。一旦收到某投资者一定比例的款项,计划公司就会向包销人认购相当数量的基金单位,并且向该投资者提供一笔贷款,存放于投资者在计划公司开设的专门帐户上,确保该投资者有能力按合同购买其余的基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