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风险(Fundamental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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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风险是指由社会原因而非个人因素引发的,其损失面可能很大的一种社会性风险。如与公共政策、产业政策、政治体制、政治变动有关的失业、罢工、通货膨胀、战争等社会动荡,地震、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都属于社会性的基本风险。这类风险社会影响范围大,个人往往无法化解,一般也不是特定个人的过错所致,因而需要社会、组织、国家的力量应对,其基本手段就是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1]
1.影响广泛。基本风险一般覆盖地域广阔,并且同时影响到许多个人和企业。像飓风、洪水这样的重大灾害,会产生地区、国家和国际问题,而不仅仅是造成个人和企业的损失。
2.灾难性。基本风险是灾难性的。自然灾害(natural catastrophe)是由自然力造成的巨大损失事件。有些基本风险是人为引起的;称为技术灾难(technical catastrophe)。基本风险的最大特点是给社会带来相当大的损失。
3.局部性。虽然损失可能会是灾难性的,但遭到损失和受到经济影响的仅限于世界上的某个地区,即具有局部性。靠近海洋或河流的财产易于遭受洪水的威胁。同样,有的地区也会因其潜在的地震或火山活动而广为人知。位于这些地区的财产比远离该地区的财产更容易遭受自然灾害。
这个局部性的概念还可以扩展到人们的心理上。为什么处于易受灾区域以外其他地方的财产所有人,不愿意与处于高风险区域的财产所有人共同分担损失,就是这一特点在心理上的反映。
4.公共部门的介入。由于基本风险有上述特点,所以通常政府会以某种形式介入。这一介入,可能首先是进行土地使用限制,即禁止在风险过高的区域建造房屋,而在允许建造房屋的地区,设计和建造要遵循严格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