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是指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下,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由国家有关部门本着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收载原则,调整和指定可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品种范围。其目的是保障公众可以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1.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不合理基本医保药品费用支出
对于基本医保用药管理来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显著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药品虚高现象,有利于在取消“商品名”等限制后,不降低药品质量,并保证了在使用“通用名”后,起到了类似限制“商品名”的作用。但是,这只是针对目前无法发现药品真实价格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其目的是让患者用到价格合理的优质药品,而不是直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因此,在药品虚高现象逐步缓解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医保费用控制的作用越来越有限,必须考虑配套实施其他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措施。
2.探索药品给付价格政策,完善基本医保药品给付办法
基本医保提供的是最基本的、必要的医疗保障,因此完全有理由对相同通用名和剂型的药品制定一个医保可以承受的、合理的给付价格。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该通用名和剂型的所有药品,但对于价格高于给付价格的药品,其费用应由个人自负。目前,药品给付价格政策的推行还要考虑:保证低价药品的供应;及时准确掌握药品零售价格的动态变动情况;调整医保结算审核软件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药品费用的增长主要是因为药品使用总量上升所致,而非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那么实施药品给付价格的政策作用极其有限。
3.建立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信息库,及时掌握药品使用情况
随着基本医保用药管理政策的不断深化,要求能够快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不同医保用药品种的使用情况,达到精细化管理,控制和要求定点医院严格执行用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