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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经济区又称省内经济区或三级经济区,指省内以县为单位组合的经济区。在中国相当于地区行政专署(自治州、盟)或市管县的区域范围。
其形成的主要条件是:
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③有相当规模的中心城市,能带动全区经济生活;
④经济上有内在联系,有某种的一致性。与基本经济区和行政经济区比较,基层经济区范围较小,自然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有限,更应强调扬长避短,发展优势部门。80年代初、中期,中国开展的市管县改革,以及发展以省辖市为中心的三级经济区网络,有助于基层经济区的形成。
经济区是一个多层次和多类型的经济地域系统。我国综合经济区通常可划分为三级:一级经济区(大经济区),二级经济区(省、区级经济区)和三级经济区(省内经济区)。
八十年代以来,国内地理、经济方面的学者对省内经济区类型的划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致可划分:
1.城市经济区
以省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心城市为基础,根据其经济吸引范围和对外辐射能力,以及同所在地区的经济联系特点,通常不打破县级行政区界线组合而成。划分城市经济区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工业、交通、流通,科技、信息、人材金融和文化等方面的中心作用,发展城市的区域中心功能,强调城市与腹地的联系,依托中心城市组织经济网络,冲破传统的条块分割,城乡分割等弊病。
2.经济技术协作区
通常在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基础上,形成几个关联度较大的主导产业,亦即专业化部门。各主导产业通过其前向后向及内部等关联效应与带动作用,组成若干产业群,形成专门化、辅助性生产,自给性生产、服务性生产等部门相结合的区域经济结构。这类经济区划旨在促进主导产业的规模经济化及其关联效应,按照主导产业专业化生产的台理经济联系,合理的运输联系和加强区内及区际的经济技术协作进行区划。
3.聚类经济区
通常为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单一的地区,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中心城市的经济功能较弱或尚未形成,难以组成经济区网络体系。按照劳动地域分工和区际比较利益原则划分经济区,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区域的现实和潜在优势,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参与区际交换的商品性生产和运输联系,发展和壮大区域中心城市。
但是,上述省内经济类型区的划分,绝大部分或是根据传统的分区划片经验、或是根据地区或行署管辖的县级行政区范围、或是根据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的现状与特点及经济发展方向的类似性为依据而划分的。指标的选用及指标值的确定随意性较大即在缺乏定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研究,以致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八十年代中期我国普遍推行的市管(带)县体制,虽然客观上是为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但由于中心城市的经济吸引与辐射能力同其所带的地区范围不适应,出现了“小马拉大车一和“大马拉小车”等现象,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