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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是指通过土地在数量、质量的空间和时间上安排、使用和优化,从而带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总和。
其实质是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与消耗在区域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态与环境等方面所实现的物质产出或有效成果。土地利用效益评价是对土地利用活动所引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的综合性分析与判定,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相关指标的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优劣,为未来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的关系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是指土地在数量,质量,空间和时间上安排,使用和优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总和,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土地利用效益可以分三大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国内多数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3个方面对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价,部分研究者运用功效系数法对土地利用效益进行评价。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的依据主要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上级政府提出的目标和控制性指标;土地供需状况的分析;对规划期内土地利用问题所能解决程度的估计;对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所能取得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的估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