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n Jute and Jut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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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是在1982年10月1日,由黄麻生产国在日内瓦签订,并决定成立国际黄麻组织;1984年1月9日该协定生效,国际黄麻组织理事会在达卡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国际黄麻组织正式成立。中国于1983年6月24日签署了该协定。1989年11月3日在日内瓦签订了新的《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1991年4月12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90年7月18日签署并即接受约束。
1989年的《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拥有24个成员,其中出口成员5个,包括中国和亚洲的4个发展中国家;进口成员21个,有2个为发展中国家,其他均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1989年的《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的目标,是提高黄麻和黄麻制品的竞争力;在维持和扩大现有市场的同时开发新市场;开发黄麻和黄麻制品的新的最终用途;提高黄麻种植业的产量和质量,提高黄麻制品的质量和降低成本。实现目标的方法包括:研究和开发,市场推广和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的开发;收集和发布黄麻及其产品有关的信息;对世界黄麻经济进行短期和长期趋势的研究。
1.为了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双方的利益,并为了实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关于商品综合方案的第93(Ⅳ)和第124(Ⅴ)号决议的有关目标,同时考虑到第98(Ⅳ)号决议,1982年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以下称“本协定”)的宗旨应是:
(1)改进黄麻市场的结构条件;
(2)提高黄麻和黄麻制品的竞争能力;
(3)保持并扩大黄麻和黄麻制品现有的市场,并开拓新的市场;
(4)发展黄麻和黄麻制品的生产,以期除其它外,提高黄麻和黄麻制品的质量,使进口成员和出口成员受益;
(5)在数量上发展黄麻和黄麻制品的生产、出口和进口,以满足世界供求的需要。
2.尤其应以下列方式实现本条第1款所列的各项宗旨:
(1)进行研究和发展、扩展市场、降低成本等项目;
(2)整理和散发同黄麻和黄麻制品有关的资料;
(3)审议同黄麻和黄麻制品有关的重要问题,如稳定价格和供应问题,以及同合成品和代用品竞争的问题。
国际黄麻组织(International Jute Organization),是该协定的监督和执行机构。它通过国际黄麻理事会来运作,其主要活动是确定和挑选在研究和开发、市场促销与降低成本领域内的项目,并为之开展准备工作、实施这些项目并监督其执行。总部设在孟加拉的达卡。
国际黄麻组织的设立、总部和结构
1.兹设立国际黄麻组织,以实施本协定的各项条款并监督本协定的执行。
2.本组织应通过国际黄麻理事会和项目委员会两个常设机构,以及执行主任和工作人员,行使职责。理事会得以特别表决方式为特定目的设立具有特定职权范围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3.本组织的总部应设在孟加拉国达卡。
4.本组织的总部在任何时候都应设在某个成员的领土内。
政府间组织的成员资格
1.本组织应有两类成员,即:
(1)出口成员;
(2)进口成员;
2.一个成员可按理事会确定的条件改变其成员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