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International labor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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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务合同是劳务进出口过程中所制定的合同,是指提供方向需求方所在国输出劳务人员时,双方就有关输出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这种“劳务”是劳动服务的简称。它是一种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索取报酬的服务。这里的劳务是指本国科技人员、工人等派往需要的国家(地区),在合同期内从事相应的服务工作。它既指体力方面的劳动服务,又指智力方面的劳动服务,属于商品进出口贸易范畴。劳务输出不论以哪种方式进行都须签订《劳务合同》。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第33节国际劳务合同1.概念国际劳务合同是劳务进出口过程中所制定的合同,是指提供方向需求方所在国输出劳务人员时,双方就有关输出劳务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这种“劳务”是劳动服务的简称。它是一种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索取报酬的服务。这里的劳务是指本国科技人员、工人等派往需要的国家(地区),在合同期内从事相应的服务工作。它既指体力方面的劳动服务,又指智力方面的劳动服务,属于商品进出口贸易范畴。
国际劳务合同大致有以下内容:
1.劳务工资。这是劳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此条款中要规定工资的标准(有月、日和小时工资)、采用的货币以及与可兑换货币的汇率、还要有保值的内容,以避免汇率的风险。计发工资的期限,也就是工资何时起算,何时终止。一般以受聘人员离国之日或到达目的地之日算起,一直到受聘人员离开为止。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手续,工资如何发放,是通过银行还是直接发放,还要有对拖延发工资的制约内容。
2.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此条款应清楚规定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一周工作几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以及公休日和应享受的节假日。如劳务人员工作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就应享受加班工资,那么,加班工资的标准也要写清楚,一般加班费以小时计,为平日小时工资的2—3倍。
3.医疗费。医疗费由聘请方负责,一般在聘请方国家的官方医疗机构治疗。如受聘方自带医护人员,经聘请方同意,有关费用也由聘请方承担。受聘劳务人员如因工致残或死亡,聘请方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抚恤金。
4.保险费。聘请方有责任为受聘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并承担费用。投保可以在聘请方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受聘方国内投保。
5.动身费。聘请方在受聘人员动身以前一段时间内,应付一笔费用给受聘方,以供受聘人员办理出国安置家庭和准备行装之用。这是国际惯例。
6.往返旅费。受聘人员赴聘请方国家和回国的往返旅费均由聘请方承担。这笔费用不能算人工资内,这也是国际惯例,
7.税收。受聘人员的一切应缴税金,也均应由聘请方承担。但受聘方是采取包工方式的,则所交税额由包工方负担,自然包工方会把税金算在包工的价格内。
8.双方的责任范围。此类条款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内容要包括:受聘人员的条件和要求、人员的安排和管理、更换和解雇的条件、出人境手续的办理、劳务的要求和期限、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等等。
9.合同的履行和终止。这一类条款要规定交易双方对合同履行和终止的责任。当某一方不能履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即使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也要考虑适当补偿。
(1)标的的商业性。国际劳务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劳务作为商品提供给需求方,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出口贸易。
(2)较小的风险性。劳务输出的交易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输出劳务的一方出卖的是劳动力、知识和技术,不承担风险。风险由雇主承担。
(3)平等性和保护性。,国际劳务合同无论是对雇主还是对劳务输出方都应是平等的,它的平等性表现在条款当中,各方的义务、责任、报酬待遇都应该公平合理。特别是对劳务输出方来说,远在异乡,可能还有语言障碍,工作和生活中会遇到很多困难。这就要求合同中详细地规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基本的保障措施,使劳务人员在发生问题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杏。
国际劳务合同的作用,对劳务提供方来说,是为多余的劳务寻求就业出路,也是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一种方式;对于被提供方来说,是争取廉价劳动力开发本国资源,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促进经济腾飞的一个途径。国际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是无形的。因此,其合同内容与一般商品贸易合同也有许多的不同,主要是围绕输出方的待遇展开的。
进出口劳务合同以条款式的格式为宜,以便逐条分步地叙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正文可分为三大部分:首部、本文和尾部。
(1)首部。包括标题(这种条款式的劳务合同标题如没有特别的要求,一般如实写明“国际劳务合同”即可)、合同编号、订约日期、签约地点、合同双方单位名称并注明甲方和乙方、法定地址、电报电传号及前言。
(2)本文。它是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派遣人员的职责、条件;待遇及费用;双方责任;保险;支付;派出人员的交换和解雇;仲裁;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合同议定的各项条款。每项内容分为若干条款。条款可以编统一的顺序号,便于今后有争议时引证。
(3)尾部。合同结尾包括合同份数、使用文字、附件标注、落款、日期。双方签字盖章。
国际劳务合同
本合同由以×X×先生为代表的依据××国法规存在的×X私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先生为代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存在的中国××公司(以下称乙方)于××××年×月x日在×X共同签署。有效期无限长。双方就以下各标题的合作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总则。
甲方负责承揽工程,乙方根据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下一阶段工作所需工人的预计数量,工种构成(注明木工、油工以及瓦工、架子工、钢筋工、结构工、抹灰工等的需求人数)。
(2)甲方有义务根据招聘需要和获得的签证数目确定第二条(1)款中提及的人数,且不得变动。
(3)乙方接到甲方发来的启程通知后,如由于甲方的要求,发生派遣日期的变更或取消派遣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1)甲方必须提前×天通知正式派遣日期;如果甲方发出正式通知后派遣日期发生变化,甲方应按推迟的天数按××美元/人、日支付给乙方作为人员集结滞留费,直至劳务人员正式出发或取消原派遣任务。
2)如果甲方正式发出派遣的书面通知,而后又因甲方原因而取消派遣,甲方将承担乙方为办理出国手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工人出国前期费以及集结滞留费。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3)因甲方政府拒绝为劳务人员发入境签证,应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均不互相追究责任和损失赔偿。
(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派出人员出入XX国的签证、工作许可证以及在XX国工作所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件,并支付所有按合同期限回国的被派遣人员的回程国际机票费用。
(5)乙方派出的中国工人的所有工资将由甲方付给乙方驻XX国代表,由乙方代表支付给工人。乙方有权每月从每个工人的月工资中扣除XX美元,作为管理费。
(6)工人一到达XX国,甲方应通过乙方代表预付每个工人XX美元的生活零用费。此费用将从下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7)办理中国出境手续的任何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办理进入和离开XX国境和在XX国内居住与工作等手续的任何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8)由于工伤事故造成雇员劳动能力丧失而必须就医或回中国治疗时,甲方将负责一切费用和花销,并发受伤雇员治疗期间的工资。若回中国治疗,则按保险赔偿处理。
(9)甲方应全部承担XX国技术考试中心收取的技术考试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安全教育费和体检费。
(10)发现应聘工人擅离岗位时,甲方有权解雇该受聘工人并吊销其工作证。若甲方因此受到政府罚款,乙方将按实际罚款数额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派送的全体人员能自愿有能力并胜任在XX国的工作。乙方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文件、书面或口头的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考核来选拔并派遣全部赴XX国工作的人员。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应聘人员的书面材料,其中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资格证书、婚姻状况和证明即将来XX国工作的人员的能力和身体状况的医院体检记录。
(3)乙方代表甲方向雇员发放由甲方事先签署的工作合同,并让雇员签字。乙方雇员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具体的工作和支付的条款管辖下,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条件下从事工作。
(4)乙方将为每组雇员配派专人管理,并就工作和雇佣关系等事宜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有权在合同项下代表每一个工人。乙方应对雇佣工人的质量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5)为了使工人顺利离境,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所需人员的数量、工种、派遣日期。乙方承担雇员由中国赴XX市的单程机票和机场费。
(6)乙方派遣的工人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工人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他的劳务或商务活动。
(7)在雇员到达工作现场后的两个半月内,经双方确认由于雇员出国前已患有慢性疾病需被替换,则乙方负责派出替换人员并承担一切相应开支。此种慢性疾病必须由双方根据医生出具的雇员离开中国赴XX国之前染病的证明共同确认。
(8)遇有紧急情况或事件,乙方有责任到XX国帮助协调甲方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下,甲方必须帮助乙方人员获得签证。并根据情况全部支付、部分支付或不支付其旅行费用。
(9)在与甲方发生的任何行为中,乙方必须诚实负责,不得偏袒雇员。
第四条工作时间与待遇
(1)雇员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每月190小时。雇员赴XX国的第一个月按计时支付工资,支付标准为:法定时间每小时X美元;如果在XX国公共节假日还需加班,乙方雇员的小时工资将加倍。自雇员赴x×国的第二个月开始,按计件支付工资,支付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法执行计件工资,则依然按计时办法。执行计件工资时不存在加班补贴。月工资及每月的加班工资在下个月的头15天内发放。甲方免费提供给劳务人员的住宿不得低于在××国的外籍劳务的中等水平的标准。住宿包括免费提供的卧具和厨具,但食品由雇员自己购买,伙食费由雇员自己承担。
(2)雇员的工资以美元结算。如果雇员到达××国30天或少于30天的时间内,由于不适合工作或不适应环境而被甲方解雇,则返程机票由乙方承担。此种不适合或不适应应由双方共同确定。如果双方发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则请第三者(工程总包商或工地监理)裁决。如果雇员到达××国30天内,甲方不能证明其技术不合格,则此后直至雇用协议期满,甲方不得以技术不合格为由解雇雇员。
(3)甲方作为雇主要为每个雇员办理工作时间的意外保险和受聘期间的医疗保险,工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亦属于该意外保险范围。
根据××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由雇员本人承担的工资所得税(约占工资的×%)由雇员本人承担。
(4)雇员因工伤或赴××国30天以后患病(出国前已患慢性疾病情况除外),累计休息时间不超过15天,甲方照发计时工资;如超过15天仍然不能工作,需要回国治疗,机票费由甲方承担。
(5)甲方作为雇主,要为雇员提供从住地到现场的交通工具,此费用由甲方负担。如果雇员住在工地,甲方无须承担交通费用。
(6)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雇员因个人原因如父母、配偶、子女发生不幸而被替换回国时,甲、乙双方平均负担必需费用。
(7)雇员履约期为连续24个月,甲方应负责安排雇员合同期内的工作。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雇员没有活干,只能在工地或住处等待,甲方应支付给雇员每小时×美元工地待工费或每小时×美元的住地待工费,每天按8小时计算,如果待工时间持续达30天,雇员可要求回国,甲方应承担其返程机票并支付一个月的计时工资为解雇津贴。
(8)甲方负担履约期满回国的雇员××市至中国的机场费及航空保险费,此费用应在雇员回国前一星期支付。
第五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只要双方同意保留其各项条款,此合同始终有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2)不论何时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只要按合同受雇于甲方的仍在岗位工作的人员还未离开岗位,甲、乙双方仍然有责任遵守合同条款的约束。
(3)若一方想终止本合同,须至少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