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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草原资源管理是指对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经营保护等方面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活动的总称。
国有草原资源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体制
1.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国有草原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由集体和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
2.实行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3.人民政府的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草原资源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草原资源普查、建立档案、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处理草原权属纠纷、监督草原法规的执行和打击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行为。
(二)开发管理
草原资源的开发管理,是指对各种有效利用和培育草原资源活动的管理。其意义在于提高草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确定放牧强度,防止草原沙化或者退化;
2.建立畜牧业基地,提高草场单位面积畜产品产量;
3.发展人工草场,建立牧草繁育生产基地,丰富草场资源;
4.合理开发利用草原灌木、药材、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资源,提高草场利用综合效益,发展草原旅游事业。
(三)保护管理
国有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是指为防止和避免草原资源遭受污染和破坏的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禁止开垦草原。禁止在草原上造田,防止水土流失和草原沙化。
2.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在草原上挖采野生植物和药材等。
3.建立草原防火制度和防治鼠虫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