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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固定资金是指国家拨入和基本建设投资完工所形成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及用税前利润偿还基建借款(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固定资金来源。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属于国家固定资金范围的资金来源是:国家拨给企业的固定资金,企业用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企业用专用拨款和更新改造基金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国家对固定资金未实行分帐管理制度,企业用企业留利基金等自筹资金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也属于国家固定资金进行管理。
国营商业企业的全部固定资金统一在。固定资金。帐户中核算。这个帐户是资金来源帐户,凡由于基建工程完工或基建购置经验收后增加固定资产,用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从上级或其它单位调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机构调整接收固定资产以及其它原因增加固定资金时,计入“固定资金”帐户的增加方,凡由于批准调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固定资产盘亏,机构调整交出固定资产以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原因而减少固定资金时,记入“固定资金”帐户的减少方,余额反映企业全部固定资金的实有数额。“固定资金”帐户,应按资金的不同来源设置明细分类帐户。
一、固定资金增加的核算
1.某商业企业由建设单位转来用基建拨款建造完成的仓库一幢,全部造价为1200000元,经验收交付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增:固定资金 1200000.00
增:固定资产——仓庠 1200000.00
二、固定资金减少的核算
2.某商业企业将旧汽车一辆无偿调给所属单位,该汽车原值5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减:固定资金 30000.00
减:折旧 20000.00
减:固定资产:——汽车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