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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权数平均指数是以指数化因素的个体指数为基础,使用固定权数对个体指数或类指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一种总指数。所谓固定权数是指加权平均法计算中的权数用比重形式固定下来,在一段时间内不作变动并固定使用的权数。
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数的权数,既可用频数,也可用频率,其计算结果是相同的。在平均数指数计算中,其权数的两种表现都可以使用。像加权算术平均指数和加权调和平均数指数就是使用频数为基期、报告期,假定其总量指标为权数计算的平均数指数。这些都需要有具体实际数值,由于资料不足,特别是假定的总量指标,缺少全面实际资料或不容易或难于及时取得具体有关频数资料。这时可以用频率即权数的比重代替实际数值为权数,使无法取得或无法确定权数具体数值时,可以进行平均指数的计算。
固定比重权数用W表示,固定权数平均指数计算公式有:
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加权算术平均数指数或者是加权调和平均数指数,往往采用经济发展比较稳定的某一时期的价值总量结构作为固定的权数,一经确定便沿用5至10年不变。在我国统计实际业务中,各种物价指数常用固定权数加权平均指数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