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销性默示担保(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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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销性默示担保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应保证其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一般目的。
所谓符合该产品的一般目的,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达到平均标准,无缺陷或符合中等品质;
②在交易或市场中可以流通;
③按照协议要求的适用方式包装和加注标签;
④符合所加注标签和所用容器的要求;
⑤每单位的质量与数量都必须相等。
商销性默示担保在产品质量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奎恩在《统一商法典评论与法律解释》一书中将商销性的规定比喻成“产品责任领域的面包—黄油条款”。
商销性默示担保的排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采用记录的方式;
(2)醒目;
(3)使用可理解的语言表述:“除非和同有其它规定,卖方不承担任何货物品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