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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交易是指商标权及商标使用权转让,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或商标使用许可的交易。商标交易通俗讲是指商标转让,拟合同和办手续、拍卖和竞买。
传统理论强调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并将其作为商标交易的基础。然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进入交易环节的并不多,大多数用于交易的商标并没有较高的知名度,甚至是完全没有知名度。问题在于,既然没有知名度,商家为何还要去购买商标,而不注册商标呢?按照现有的商标注册周期,商标注册通常要一年半左右才能完成,有的时间更长;不仅如此,商家注册商标还存在一定风险,在经历了漫长等待之后,申请注册的商标还可能被驳回,或者因为异议而被撤销。于是,商家为了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商标,以及安全的考虑,会选择购买商标。此外,还有一类商家也会选择购买商标,即商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发现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申请注册,而商家对其“情有独衷”,他也会选择购买该商标,总之,基于“效率”和“安全”的考量,很多商家会选择购买商标。
这里还要反问卖家,为何要卖掉商标?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企业会基于转变经营方向或者改变品牌推广策略等原因,而让在先注册的商标处于闲置状态,闲置商标的转让恰好又能变废为宝。第二,企业即将倒闭,企业的商标成为闲置商标待价而沽。第三,有些商标所有人专门从事商标交易,他们申请注册的商标从一开始就是准备转让的。
商标交易的发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买家根据自己需要和喜好选择所需商标,同样一个商标,“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当买家表示购买意愿后,就需要中介机构联系卖家促成交易。
第二,中介机构代理卖家,向买家推荐商标,促成交易。对于交易中介而言,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联系到卖家。在众多中介机构竞争的情况下,能够最早联系到卖家的也就具有竞争优势。如果卖家是公司,中介机构往往需要借助网络搜索平台(如百度等搜索引擎)或者查号台寻找公司的联系方式。如果卖家是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则很难通过上述方式寻找到卖家,唯一的方法就是与卖家当时申请商标注册所委托的代理公司联系,但代理公司一般不会透露自己的客户信息。如果卖家(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商标时是自行申请而没有委托代理公司,中介机构几乎就难以找到卖家的联系方式。
商标交易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交易,即由商标卖家与买家直接联系完成交易。当前,不少职业炒标人会建立自己的商标转让网,以方便买标人能与其直接完成商标交易。二是间接交易,商标卖家或者买家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商标交易,委托交易是当前商标交易的主流。
在委托交易的情况下,商标交易的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佣金模式,即由买家、卖家与中介机构三方完成的三方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买方、卖方、中介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中介机构根据交易价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第二,差价模式,即中介机构与卖家达成协议,在该协议中,中介机构系以买家代理人身份出现;中介机构还要与买家达成协议,在该协议中介机构又是以卖家代理人身份出现。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中介机构则根据双方协议中的差价作为收入来源。对于普通商标交易,交易总价并不高,如果采用佣金模式,则收益相对较低;但如果采用差价模式,则可以让他们获取相对较高的收益。因此,差价模式也成为大多数中介机构的首选模式。
商标交易中介机构的形成,得益于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商标买家与卖家信息不对称。作为普通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不像知名商标所有人那样众人皆知,买家即便是找到了合适的商标,要找到商标的所有人仍然很困难,国家商标局虽有商标注册登记信息,但其中并不公布商标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更何况买家并不像专业代理人员那样拥有足够的商标查询的专业知识,这样,买家难以直接联系到商标所有人。商标中介机构寻找商标所有人则相对容易,很多卖家(商标所有人)会委托中介机构转让商标,他们也因此拥有卖家的详细资料;即便是在缺少卖家资料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基于丰富的查询知识和经验联系到卖家。
第二,商标交易双方难以达成交易信赖。买家希望商标转让成功后再支付转让费,而卖家则希望收到商标转让费后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交易信赖。再者,商标交易多为异地交易,即买卖双方不在同一地区,这也使得双方更是难以建立交易信赖。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更愿意相信作为第三方的商标交易中介机构。
第三,商标转让流程及所需资料相对专业,不像普通商品交易那样简单,在缺少商标转让中介机构帮助的情况下,普通买卖双方往往难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