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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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条款是指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
在国际贸易中,除一些货物因其本身特点不需要包装外,多数货物都需要有一定的包装。包装的费用计人成本之中。货物的包装主要分为两类:
(1)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货物的安全运输,便于装运和储存。
(2)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或内包装,其作用是为了保护商品的质量、数量。
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按照各国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对包装条款一经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
在我国外贸合同中,常常对合同包装条款的签订不够重视,以"习惯出口包装"或"习惯包装"这种用语加以约定的做法,往往在日后履行合同时容易产生争议。
由于商品的品种、商品的特性不一,运输方法以及运输距离又不相同,包装条款的内容及繁简也不尽相同。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按合同中订立的内容进行包装,若合同中没有规定,卖方应按同种商品的惯常的方式进行包装。违反了合同中的包装规定即是违反了包装条款,买方可以拒收货物。
运输包装的方式与包装用料、辅料由不同商品的特性决定。与运输包装有关的内容,如费用、包装标志以及包装提供者的责任与义务等有时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包装方式
此外,还有篓、坛、罐等包装方式。
(2)包装的垫料及辅料
运输包装使用的衬垫物(Filling and Lining Materials)是包装条款应该包含的内容,不容忽视。衬垫物的作用是防震、防摔、防潮、防锈等。衬垫物一般用纸屑、纸条、防潮纸和各种塑料。在进出口贸易中应该注意,我国出口包装不准用报纸类物品作衬垫物。有些进口国家不准用稻草、干草、棉絮等物品作衬垫物。
(3)包装标志
为了在运输过程中便于识别货物和计数,常常在运输包装上刷制一定的包装标志,包装标志有时也会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包装标志分两种:一种为运输标志,另一种为指示性、警告性标志。
A.收货人及/或发货人名称的代用简字、代号和简单的几何图形(有时不用几何图形);
B.目的港(地)名称;
C.件号,一般每件货物上应刷有表示顺序的件号。在实际业务中,经常既刷顺序件号又刷总件号,有的仅刷统号(例如NOS.1一100,每件包装上均刷此统号)。有的运输标志还按照买方的要求列入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或进口许可证号码等。
关于货物性质方面的标志。有"有毒品"(Poison)、"爆炸物"(Explosive)、"易燃物品"(Inflam able)等。
关于操作方面的标志。"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请勿用钩"(Use no hook)、"此端向上"(This side up)、"保持干燥"(Keep dry)等。
为了避免因各国文字不同而造成的识别文字标识的困难,指示性、警告性标志还用简单、醒目、易懂的图样以弥补文字标志的不足。
(4)包装的内容量
包装的内容量是指每一个包件内所装货物的数量。如有数量搭配、颜色搭配和尺寸搭配等还必须在包装条款中写明。
(5)履行包装条款时的风险及对策
在磋商和订立包装条款时,因当事人的疏忽或规定不明,在包装方式或包装费用等问题上很容易引起法律解释的分歧、引起交货困难或延期、造成货物到达目的港(地)之后货损、货差的责任分歧。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