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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削价是指企业的商品由于残损变质或质量低劣,不能按原售价出售,或由于商品款式陈旧过时,不适应市场的需要,或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商品呆滞积压等原因,企业对这类有问题的商品,只能按低于原进价的售价出售,即进行削价处理,以减少库存积压,加速资金周转。
(一)提取商品削价准备,以弥补商品削价损失采用此方法的企业,逐月按以进价计算的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商品削价准备,计入商品销售成本。提取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当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不论库存商品是按进价记账还是按售价记账,都不用调整“库存商品”科目的账面记录,而是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弥补,即借记“商品削价准备”,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二)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直接转销不提取削价准备的企业,可以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直接转销,将损失体现在当期的损益中。
(1)库存商品按进价记账的核算。如果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按进价记账,则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按低于原进价的新售价“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高于新售价的原进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以此来体现商品削价后的实际情况。
(2)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的核算。如果企业的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在商品削价损失发生时按低于原进价的新售价计入“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高于新售价的原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月末削价售出的商品和其他已售商品一起分摊已售商品进销差价。即削价商品还是按削价前的进销差价额调整商品销售成本,将商品销售成本调整为原进价成本,并将削价损失体现在当期损益中。月末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并调整“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按一定比例提取削价准备金: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商品削价准备
用商品销价准备金弥补商品销价损失:
借:商品削价准备
贷:商品销售成本
削价将商品销售出去时: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原进价)
贷:库存商品
用提取的商品销价准备金弥补销价损失时:
借:商品削价准备
贷:商品销售成本
【例】A公司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200元,10月末,该企业经营的部分商品因残损变质,经批准削价处理,新售价6.50元,原进价7.90元,共2000件全部售出,增值税17%,12月末,“库存商品”帐户借方余额为500000元,商品削价准备提取率为4%,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1)每月计提商品削价准备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200
贷:商品削价准备200
(2)10月末削价销售时:
a.借:银行存款15210
贷:商品销售收入13000
应交税金2210-应交增值税(销项)
b.弥补削价损失:
借:商品削价准备2800
贷:商品销售成本2800
(3)12月末:商品削价准备应提数=500000×4%=2000(元)
实提数=2000-(200×12)+2800=24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2400
贷:商品削价准备2400
商品削价准备是指商品流通企业为了弥补库存商品可能发生的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
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提取商品削价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时,借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直接体现为当期损益。
按照《商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商业企业可以计提一定比例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