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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变更登记是指商人于合法存续期间就其发生变化情况依法律规定于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行为,具有公示法律效果。
商业企业,如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须进行变更登记: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以及企业的分立、合并等。
申请变更登记时,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
(1)商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商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如果商人变更住所跨登记主管机关的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人地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该申请主体的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主管机关;
(3)商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商人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商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变更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首先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