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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渭冠珠,是“皇冠上的珠宝”的简称,英文为(Crown Jewels)。在西方的并购行当里,人们习惯性地把一个公司里富于吸引力和具收购价值的“部分”,称为冠珠(Crown Jewels)。它可能是某个子公司、分公司或某个部门,可能是某项资产,可能是一种营业许可或业务,可能是一种技术秘密(Know一how)、专利权或关键人才,更可能是这些项目的组合。
售卖冠珠就是将冠珠售卖或抵押出去,以达到消除收购诱因、粉碎收购者初衷的目的。
冠珠是一个公司里闪光的部分,它富于吸引力,诱发收购行动,是收购者收购该公司的真正用意所在,将冠珠售卖或抵押出去,可以消除收购的诱因, 粉碎收购者的初衷。于此时,虎视耽耽伺机而动者将悻然离去,荷枪实弹发动攻击者亦会鸣金收兵,这就是从售卖冠珠到收取反收购效果的逻辑进程。
例如:1982年1月,威梯克公司提出收购波罗斯威克公司49%的股份。面对收购威胁,波罗斯威克公司将其Crown Jewels(舍伍德医药工业公司)卖给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售价为4.25亿英镑,威梯克公司遂于1982年3月打消了收购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