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参与(Representative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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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西欧的所有国家都有某种形式的立法,都要求公司实行代表参与(representative participation)。代表参与是指工人不是直接参与决策,而是一部分工人的代表进行参与。代表参与已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广泛的以立法形式出现的员工涉入形式”。他们是一群被任命的或被选举出来的员工,当管理部门作出人事决策时必须与之协商。
例如,在荷兰如果一家荷兰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接管,必须提前通知原来的工作委员会,并且如果委员会反对,它有30天时间去拿到一个法律禁令以阻止接管。董事会代表(board representatives)是进入董事会并代表员工利益的员工代表。在一些国家,法律要求大公司必须确保员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在董事会中有相同的席位。
代表参与的目的是在组织内重新分配权力,把劳工放在同资方、股东的利益更为平等的地位上。代表参与常用的两种形式是工作委员会和董事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把员工和管理层联系起来,任命或选举出一些员工,当管理部门做出重大决策时必须与之商讨。董事会代表是指进入董事会并代表员工利益的员工代表。
代表参与最常采用的两种形式是工作委员会和董事会代表。
工作委员会(works councils)把员工和管理层联系起来,任命或选举出一些员工,当管理部门做出重大决策时必须与之商讨。董事会代表是指进入董事会并代表员工利益的员工代表。
代表参与对员工的整体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例如,有证据表明,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层控制,对员工或组织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力。尽管员工参与的这种形式可能会提高这些代表的满意度和激励水平,但对那些被代表者而言却并非如此。总之,代表参与的最大价值只是象征性的。如果一个人对改变员工态度或提高组织绩效感兴趣,代表参与不是一个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