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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钢可比能耗是指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需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碳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他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吨钢可比能耗是生产1t钢,从铁精矿到钢材沿钢铁工艺生产流程所消耗的能源。有几点要说明的是:
(1)以对钢的直接或间接消耗系数设定各工序产品产量计算吨钢可比能耗指标,这样就消除了产品结构差异和工艺不配套所带来的综合能耗指标的差异。因此它是在各工序完全配套的理想情况下,一个钢铁联合企业生产工艺线上的吨钢综合能耗指标。它的计算范围包括炼焦、人造块矿(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平炉、转炉、电炉)、连铸、开坯、轧锻材这几大钢铁生产主要工序和燃气加丁与输送、机车运输、企业能源亏损三项。
(2)吨钢可比能耗指标主要由两类变量组成,即产品工序能耗和原料消耗系数。因此,它鲜明地指出了两种主要节能途径,即降低产品工序能耗的直接节能与降低载能原料的间接节能。这正是每一个工业过程可行的节能途径。
(3)吨钢可比能耗指标主要包括了设备、装备、工艺等能耗水乎的比较。这是对企业在基建、更换设备、改革工艺、技术改造、采取技术措施等方面提出节能要求。
(4)吨钢可比能耗指标中只有轧材工序未折成吨钢能耗,而是以供给轧材工序生产用的折算粗钢量为分母。因为一般来说,除钢材外其他工序产品都是钢的原料,它们相对于钢的消耗依赖于生产工艺和技术、管理手段,当然越少越好,而钢材与钢的关系则是另外一种情景,所以这种计算办法不影响吨钢可比能耗指标的可比性。无论钢材是否与钢的生产相配套,它进入吨钢可比能耗的部分,只取决于它的产品工序能耗水平。
(5)将企业全部的能源亏损量(吨钢可比能耗计算范围以外的能耗量占85%左右)计入吨钢可比能耗,是为保证这一指标的,月准确性。如果不这样,吨钢可比能耗计算范围内的某些能耗就有可能被误解为不易查核的能源亏损,这样可比性就不严密。
(6)对于非联合企业,只是在计算范围和特征产品的规定上不同,例如有铁无钢(少钢)企业,吨铁可比能耗计算范围为炼铁以前的工序和三个耗能项目。
(7)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吨钢可比能耗指标的可比性也是相对的。钢铁生产是一个复杂过程,各企业之间原料、燃料、产品、财政、历史因素、地理、气候、人文等情况千差万别,永远也找不到一个十全十美的可比指标,因此它的相对性应该被各企业所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