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值同酬(Equal pay for work of equal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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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值同酬是一个劳工权益的概念,指男性和女性所从事的职业虽不相同,但所做的劳动有同等价值,则应获得相同的薪资。雇主可透过工作评估过程,比较不同职位的工作内容或对雇员的要求,以评定有关职位的价值是否相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 “职业隔离”的问题。
雇主可以评估之方法有许多种,然而都必须以客观因素为基本考量,且评估过程及结果必须不得含性别偏见。重要的是,为同一雇主做同值工作的男女雇员,在雇用条款及条件上应获划一的待遇。
考量的方针如:
同值同酬的争议与可行性疑问一直存在着,争议的重点系赞成者和反对者诠释同值同酬的概念不同。
中国
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条:雇主对受雇者薪资之给付,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其工作或价值相同者,应给付同等薪资。
美国
美国国会于1970至1980年间,透过国会积极立法,然而两性间的薪资报酬差距仍是居高不下。虽然积极建立公平薪资的社会,仍是尚未成功。虽然美国所实行“同值同酬”还未顺利推展成主流,但是经过多年努力也已累积相当经验,对于其他国家,仍是可以当作借镜之对象,作为未来推动“同值同酬”之重要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