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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连锁是指大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把自己开发的商品、服务和营业系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中小企业在规定区域的统销权和营业权,并以此为纽带,结成纵向联合的联合体企业。合同连锁是连锁商店的一种类型。首先在汽车、农机具、家具等销售技术要求高的商品领域和饮食业中发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技术系统特点,中小企业应交纳一定的营业权使用费,承担规定的义务。
合同连锁的特点是:在一般情况下,参加连锁的中小企业在所有权上依然保持独立性,但在经营上完全依附于发起连锁的主导企业,在进货、财会、商店名称、商品陈列、经营方法、营业时间上要听从主导企业的安排。合同连锁商店在美国很早就已出现,1865年由辛格·米歇尔创立,自1950年以来,进入鼎盛时期;1960年以后,以饮食业为中心,合同连锁又呈现日益壮大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