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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价值法是按被评估产成品不含价外税的可接受的市场价格,扣除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变现价值确定产成品评估值的方法[1]。其数学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有数量×可变现比率×产成品现行售价-销售费用-销售税金
采用此方法对产成品估价时,应注意对产品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内在质量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以及产品的实际等级,以及特别注意区分哪些产品是比较畅销或是有销路的,哪些产品是滞销的和需降价销售的产品,以便选择合理的市场价格。同时,应对市场供求关系和被评估产成品市场前景进行分析,从而确定被评估产成品的变现时间、变现比率和变现成本。对于报废产品应按残值处理;对于对外销售的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一般应按其折算为产成品的约当量,随产成品进行评估。
评估产成品的价值,在选择市场价格时应注意考虑下面几项因素:
第一,产成品的使用价值。根据对产品本身的技术水平和内在质量的技术鉴定,确定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以及产品的实际等级,以便选择合理的市场价格。
第二,分析市场供求关系和被评估产成品的前景。
第三,所选择的价格应是在公开市场上所形成的近期交易价格。非正常交易价格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运用可变现价值法评估产成品价值时,评估师可能会面临产成品评估价值中是否应该扣除所得税问题。如果确有把握能够准确确定产成品所得税的计税基础的话,评估人员可以把产成品中包含的所得税因素作为评估值的减项处理。如果评估师难以判断产成品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评估师可以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本评估值中并未考虑所得税因素,请报告使用人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