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物(Divisible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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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物是指将物品分离后不丧失其原有性能和价值的物品。[1]如粮食、煤炭、钢材、水泥等,而一套房屋、一辆汽车、一件衣服等,则是不可分物。
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将物区分为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主要意义是:
1、有利于指导共有财产的正确分割。共有人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如果是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如果为不可分物,则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法。比如,将实物出售,共有人分割所得价金,或者一人得实物,得到实物所有权的人给其他人相应的价值补偿。
2、便于明确多数人之债的债权债务。在多数人之债中,由于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人,该多数人之间的关系或为按份之债或为连带之债的关系。如果是按份之债的关系,其前提是标的物须为可分物。标的物为不可分物时,不能成立按份之债,只能成立连带之债。当然,连带之债的标的物既可为可分物,也可为不可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