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
目录 |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指政府为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一个有保障的最低水平而采用的强制性政策手段。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控制机制。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个以数量为基础的政策机制,它可以视为一种固定产量比例法,即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总发电量中占一定的比例;国家通常规定发电商或经营电网的配电商,保证一定比例的电力必须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
配额制就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一个保护市场。而其电价则由竞争性的市场决定,在这个市场中,可再生能源可以互相竞争,寻求最低成本。
传统的配额制有以下明显的特征:
1.配额制是基于立法制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凡是没有完成法定配额义务要求的企业都将受到处罚,目的是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
2.配额制规定了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这个目标既可以是可再生能源增长的绝对量,也可以是一个增长比例,目的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一个固定的市场需求。
3.配额义务可以通过市场上绿色证书的自由交易完成。绿色证书交易为企业间的竞争提供了便利。
从以上配额制的基本特征可以看出,配额制是一种基于立法的、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是一种公正、透明的政策工具。一般不需要进行价格补贴,因此,可以避免政府进行大量的资金筹集工作。政府的作用通常表现在监督配额完成情况并对未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处罚。其最大优势是,通过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开发给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配额制的运行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制定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
2.明确负责部门,包括对整个过程的监管部门。
3.指定配额义务承担者来具体执行。
4.规定目标实现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具体义务。
5.制定基于立法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配额制的监管者应该是一个强势的部门,由该部门履行对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承担者的监督责任,以便在义务承担者没有完成配额义务时,能够实施处罚。配额义务承担者可以是传统电力生产企业、电网公司和电力消费者。
在配额制政策下,义务承担者可以采用2种方式来完成相应的义务:一是自己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二是从其他已经完成了规定配额的电力企业购买其超额完成“义务量”而获得的绿色证书。这样,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可以在2个市场实现交易:一是电能本身的实物交易;二是绿色证书交易。与此相对应,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价值就通过2种渠道加以兑现:一是电能的实物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上,物理上联网的电能供应者与购买者之间达成交易,交易渠道限于电力供应的物理设施;二是以绿色证书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和其他社会效益市场,受益者是全社会,其成本应该由社会支付,这部分价值的交易不受电力设施物理连接的限制,交易范围取决于所定义的受益范围。
1.概念不同
配额制是指对可再生能源各种技术(项目)所提供的能源在总的能源供应中所占比例给定的一种标准;
2.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RETP直接针对的对象是国家的各级政府。而RPS直接针对的对象是能源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一般是指电力公司。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种框架性政策,可以有多种设计方案。目前世界上正在应用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量提出比例或数量上的发展目标,并规定有效的可再生能源种类。一般说来这个发展目标会逐年增加,直到实现长期目标(如到2020年达到20%)。
(2)为了确保实现各年所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每个责任主体都要承担一定的配额任务。责任主体通常是供电企业o。
(3)通常引入可交易的绿色证书机制来审计和监督RPS政策的实施。每张绿色证书代表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如1MWh),由RPS发证机构发放给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商。
(4)建立证书系统后,供电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来完成配额任务,也可以通过绿色证书市场从其它地区购买绿色证书来完成配额任务。
(5)政府的角色简化为制定目标、监督政策的执行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RPS具有一些明显的优点:
首先,RPS要求有明确和量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并且通过强制性手段保障目标的实现,从而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持续可靠的市场保障。目标明确后,社会各投资主体与开发商能够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做出准确判断,增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投资与开发的信心。
第二,RPS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起到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的作用。在RPS政策机制下,供电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总是会寻求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方式来完成配额任务。他们可以跟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签订长期购电合同,购买其电量来完成配额任务,也可以自己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来实现配额目标,他们还可以通过绿色证书市场从全国任何可再生能源发电商那里购买绿色证书来实现配额目标。绿色证书市场不仅大大增强了供电企业完成配额任务的灵活性,而且最大程度上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只有那些能成功降低成本、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项目才可能生存下去。开发商们总是会选择最好的资源首先进行开发,这不仅促进了资源潜力有效开发的过程,而且促进了一种“竞争性活力”,这是单独的、直接的给予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投资补贴所无法做到的。
第三,RPs中采用的可交易的绿色证书机制能促进我国东、西部地区之间的资金与资源交流,有助于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资源、资金错位问题,并且为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非常迎合西部大开发战略。这种机制也有助于使开发可再生能源的赞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合理分摊。
第四,RPS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公正的政策,政府的角色简化为制定目标、监督政策的执行和处罚违规行为等,在管理上比较透明,它避免了一些传统优惠政策中政府机构分配资金的过程,从而可以减少政府分配资金过程中可能有的官僚化、低效率等弊端。
可见,RPs政策机制遵守现代市场规律,是一个将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有机包容并协调一致的综合性政策框架,引入RIPS有可能解决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但是RPS属于新型政锻工具,在国际上的实施经验积累不足,还没有大量的成效论证报告可供参考。RPS可有多种设计方案,设计起来十分复杂灵活,很难把握得当。其采用的绿色证书机制需要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建立监管机构对绿色证书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又缺乏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的运行经验。另外,RPS的实施需要成熟的电力市场,而我国电力改革尚处于初级阶段,电力市场还不成熟,存在许多不确定固素。这些都给RPS近期在我国应用带来很大挑战和风险。
因此,虽然此次可再生能源立法是我国引入RPS的一次难得机会,但如前所述,这个机会中挑战和机遇并存。如果引入,对该政策进行细致周密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设计缜密、实施得当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有可能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