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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查检是指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口预检合格,并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的出口商品,在调运至口岸出口时,因经过长途运输,其品质或包装可能变质受损而执行的一种查检方式。
口岸查检分两种情况:
1.对一般商品可只对其外包装、品名、标记、批号、件数查检,核实其是否与预检合格证单相符;查检包装有无破损、污染、水湿等不正常情况。如果发现包装受损可能影响质量,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则可开包或开箱抽查、抽验品质。凡必须签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明文规定需加强查检的商品,也必须开包或开箱抽验品质;
2.对易腐易变及品质不稳定的商品,除查检外包装外,还必须批批开包或开箱抽验品质。应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季节、不同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感官检验;如发现品质变异须进一步检验的,应酌量抽取样品,按规定进行有关的检验。
1.口岸查检的重点出口商品是:
1.易腐商品:主要有冻肉禽类,鲜蛋及其制品类,乳制品类,水产品类,肠衣类,鲜果类,蔬菜类等。主要查检软化、冻坏、色泽、气味、变质、霉烂、虫蛀、污染及货物、车箱或船舱温度等。
2.品质不稳定的商品:如皮鞋、罐头、干电池等,主要查检皮鞋是否发霉和原材料、缝制方面有无缺点等;罐头有无膨听、锈听、变形、破损等;干电池电压等等。
1.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加工整理或作为不合格处理;必要时可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共同查找原因。
2.查检无问题的商品,在出口换证时,应对照合同、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签证放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查检工作应详细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外信息定期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反映。
3.经查检需要对外出证的商品,除合同规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外,一般也可代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证书,并将副本一份寄回产地检验检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