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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式侵权是指在他人已经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上添加新的图案、形状或色彩等之后,通过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仍然侵犯同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1]
叠加式侵权的主要特征是:
1、他人制造的产品已经侵犯了别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第三人在该侵权产品上添加新的图案、形状或者色彩等,形成新的产品外观;
3、该新产品仍然侵犯了同一外观设计专利权。
1.叠加式侵权与直接侵权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但直接侵权是制造者制造的产品直接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叠加式侵权是在他人已经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上,添加新的图案、形状或色彩,并与原有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产品外观。因此,从侵权行为分析,叠加式侵权至少包括了两个直接侵权行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至少是两个以上。
2.叠加式侵权与间接侵权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行为,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自己没有直接侵犯专利权,却诱导、怂恿、唆使他人侵犯专利权,促进或促成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在客观上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1因此,间接侵权并没有直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叠加式侵权却直接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3.叠加式侵权与重复侵权亦不相同。重复侵权是指行为人在被行政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后或者在法院判决构成侵权后,仍然实施同一侵权行为。因此,重复侵权的实施主体只有一个,而且其前后实施的侵权行为是相同的。但叠加式侵权的实施主体至少两个以上,而且他们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