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受灾保税货物报关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业务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缺、损毁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加工制成品。
对于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应在灾后七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海关可视情况派员核查取证。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可由海关审定,并予以免税核销,对其中虽失去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应按照海关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的价格对应的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如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可免交许可证件。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应依海关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按对应的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