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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了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它包括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收缴及停止供应发票等。
一、责令限期改正
税务机关在征管、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额在二千元以下的,由税务所提出处罚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额超过二千元以上,由县以上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三、审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所领导审批后,制作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达被处罚对象执行(达到听证条件的,应经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对象后,要求其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
四、录入信息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理,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报批生效后,及时将批准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处罚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监督被处罚对象执行。
五、履行决定
(一)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二)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资料归档
税务机关应将各种资料归入纳税人资料档案。
发票违法违章处理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