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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计价是指每次发出存货的 实际成本按其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有直接的影响,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采用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各类存货的性质、企业管理的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这一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二)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本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加权平均法较上述两种方法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2、移动加权平均法。它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为存货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发货计价基础的一种方法。
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三)个别计价法
它是指每次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其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方法。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先按计划成本对存货的收发及结存进行核算,并及时计算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比例将上述差异分配于发出存货的成本中,将已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