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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交易原则是指每一项交易都至少在两方,在一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决策时,另一方也会按照自己的经济利益决策行动。
(1)交易时不仅要考虑对自己有利,还要考虑对对方有利;
(2)在财务交易时要注意税收的影响。由于税收的存在,主要是利息的税前扣除,使得一些交易表现为“非零和博弈”。
双方交易原则的建立依据是商业交易至少有两方、交易是“零和博弈”。以及各方都是自利的。每一项交易都有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这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在已经成为事实的交易中,买进的资产和卖出的资产总是一样多。例如,在证券市场上卖出一股就一定有一股买入。既然买人的总量与卖出的总是永远一样多,那么一个人的获利只能以另一个人的付出为基础。一个高的价格使购买人受损而卖方受益;一个低的价格使购买人受益而卖方受损,一方得到的与另一方失去的一样多,从总体上看双方收益之和等于零,故称为“零和博弈”。在“零和博弈”中,双方都按自利行为原则行事,谁都想获利而不是吃亏。那么,为什么还会成交,这与事实上人们的信息不对称有关。买卖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因而对金融证券产生不同的预期。不同的预期导致了证券买卖,高估股票价值的人买进,低估股票价值的人卖出,直到市场价格达到他们一致的预期时交易停止。如果对方不认为对自己有利,他就不会和你成交。因此。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利行为原则,还要使对方有利,否则交易就无法实现。除非对方不自利或者很愚蠢,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然而,这样估计商业对手本身就不明智。
1.谁都想获利而不是吃亏
双方交易原则的建立依据是:商业交易至少有两方、交易是“零和搏弈”,以及各方都是自利的。每一项交易都有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这是不争的事实。在已经成为事实的交易中,买入的总量与卖出的总量永远一样多,那么,一方的获利只能以另一方的付出为基础,从总体上看双方收益之和等于零,故称为“零和搏弈”。在“零和搏弈”中,双方都是按自利行为原则行事,谁都想获利而不是吃亏。
2.交易的成交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
买卖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因而对交易有不同的预期,不同的预期导致了买卖,当双方都认为某交易价格对自己是有利的情况下,交易实现。
3.不“以我为中心”,应该考虑到对方
双方交易原则要求在理解财务交易时不能“以我为中心”,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要注意对方的存在,以及对方也在遵循自利行为原则行事。因此,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利行为原则,还要使对方有利,否则交易就无法实现。
4.税收的影响
双方交易原则还要求在理解财务交易时要注意税收的影响。由于税收的存在,使得一些交易表现为“非零和搏弈”。政府是不请自来的交易第三方,凡是交易政府都要从中收取税金。而在交易中合理避税可以使交易双方都受益。因此,有人主张应把“税收影响决策”单独作为一条理财原则,因为税收会影响所有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