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权(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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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权是优先清算权的另一部分,是指创业家需要在评估交易的价值时按比例计算。优先股参与分配权决定着在初次优先权之后如何向投资者分配剩下的权益。
参与分配权,或者叫双重分配权有三种:无参与权、完全参与分配权、附上限参与分配权。相应的就有三种优先清算权: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完全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附上限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
优先股的完全参与分配权,意味着优先股股东在获得优先清算权的回报之后,还要跟普通股按比例分配剩余清算资金。比如,假设投资人投入了500万,并持有60%的股份,投资人要求参与分配的优先清算权倍数为1倍。如果公司以1 5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那么投资人首先拿走优先清算的500万美元,而且还获得剩下1 000万收益60%的份额,即6)00万美元,因此,投资人总计获得1 100万美元。
参与分配权具有流动性。股票是股东参与股份制企业收益分配的凭证,任何人持有某企业的股票都拥有参与该企业利益分配的绝对权力。由于股票可以转让,这就使参与股份制企业利益分配的权力具有了流动性。这种参与分配权的流动性,对于保证股份制企业的稳定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育了这种分配权的流动性,才使得毁东在让渡收益分配权时不必要向企业收回投资,从而保证股份制企业营运资金的稳定性。股份公司之所以能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与股份制企业这种参与利益分配权的流动性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