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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合同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都同意按现在约定的汇率、货币种类和数额,在两个营业日内,进行一种货币对另一种的兑换而签订的合约。
即期合同是即期外汇交易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双方当事人。通常一方当事人是卖出合同的外汇银行,另——厅是作为客户的其他银行或公司企业。合同中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机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
②合同汇率。双方确定的交易汇率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它是即期合同执行时的重要项目内容。
③合同金额,是指双方同意的买卖数量。通常银行同业交易中,即期交易的数额比较大,而银行与客户之间零售即期买卖,数额相对比较小。
④合同到期日。即即期交易的交割日。原则上是两个营业H,但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在欧美外汇市场上,即期交易是在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交割,遇到假日顺延;在香港市场上,港元对美元的即期交易是在成交当天交割,港元对澳门元、日元和新加坡元的交易是在成交的次日交割,港元对其他货币的交易,是在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交割。
⑤违约条款。即期合同同样必须在规定的交割日交割,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未按合约的条件进行交割,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这项规定通常在即期合同中明确载录。